廣西三歌河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1281MA5P2YU03C,法定代表人:蒙新康,注冊地址:河池市宜州區懷遠鎮懷遠三廠(宜山氮肥廠)。
經調查核實,廣西三歌河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及時足額支付歐陽斌、黃守樹等272名勞動者從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8月止的勞動報酬為人民幣1840160.12元。
2021年10月12日,河池市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宜人社監令字〔2021〕27號),責令該公司改正未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歐陽斌、黃守樹等272名勞動者從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8月止的勞動報酬為人民幣1840160.12元,但該公司逾期仍拒不支付。
2021年10月26日,河池市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河池市宜州區公安局于2021年10月28日受理該案件并立案偵查;2021年11月4日,河池市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抄送河池市宜州區檢察院;2022年2月10日,河池市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宜人社監理字〔2022〕1號),責令該公司收到該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把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我局,但截至2022年2月26日,該公司未按規定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2022年3月1日,河池市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告知書》(宜人社監公告字〔2022〕1號),擬對該公司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拒不改正“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作出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告知意見,該公司在給定的時間內未向我局提出任何的書面或口頭陳述申辯意見。
?2022年3月10日,河池市宜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決定書》(宜人社監公決字〔2022〕1號),依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22年3月15日起將廣西三歌河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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